2010-02-22 記者:呂雪彗 來源:工商時報

開春第一天,行政院今(22)天將加速趕工審議保險業及證券業兩岸往來許可辦法,詳訂陸資證券及保險業來台投資將開放設辦事處、子公司或分行及參股等途徑。目前已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保險證券門檻條件,主要參考陸資對外資之規範,傾向從嚴訂定來台門檻,屆時保險業可能僅中國人壽一家可拿到來台門票。

一旦政院今天初審拍板,可望在2月底前核定,金管會將同步公告銀行、證券、保險等3項兩岸往來投資規範,讓各業同步起跑。

據了解,農曆年前,金管會高層曾與陸委會等跨部會高層展開保險及證券業開放規範協調,為符合總統馬英九所說的兩岸金融初期往來開小門,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證、保金融業門檻條件,已略作調整。

相關人士表示,大陸證券及保險業對台灣並無太大競爭力,對大陸保險業、證券業來台參股並未禁止,開放來台途徑包括設立辦事處、子行或分行及參股等。

相關高層指出,這次對陸資來台投資證、保等金融業,考量大陸對外資開放程度,例如保險業有所謂「532」條款(總資產達50億美元、成立30年、辦事處成立2年以上),對證券業設有投資金額限制,開放幅度比原金管會第一版範圍限縮,在資格條件門檻限縮後,大陸證券業及保險業來台家數僅少數幾家。據官員透露,若以此限制,大陸保險業可能僅中國人壽一家符合資格。

高層人士說,金融業比製造業複雜,因錢有四隻腳,變化多端,開放決策必須更周延,先開小門,再逐步將門加大。

財金官員指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證券業方向與外資差不多,必須具國際經驗,也有投資資金限制,但有些涉及雙向對等開放需談判,因我方設定門檻條件所劃的紅線,只是我方內規,一旦大陸不同意,勢必要透過ECFA談判取得共識。

至於保險業,金管會在辦法中明訂陸資須先來台設辦事處2年,才能升格為分行。高層說,大陸保險業若透過設分行或子行來台經營保險業效益未必很大,參股是最快方式,我保險業有30家,若參股上市櫃公司,股權不能逾10%,若參股非上市櫃保險公司,金管會希望在條文保留彈性空間,不會訂死,以利為ECFA協商預留空間。

高層說,我方希望保險業登陸投資不受合資股權各半之限制,合資對象不要1對1方式,希望可1對2,如此我保險業才能掌控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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