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惠芳/臺北報導
 未來在中小學及幼稚園內發生營養午餐中毒、電梯故障、校園意外事故等,都可獲得理賠。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宣布,從二月一日起,全面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單一事件最高可理賠兩千萬元。這項措施除保障校園內的公共安全外,更可減輕校園意外事故發生時造成的索賠壓力。
 吳清基表示,校園發生意外,讓學校與教師承擔所有責任並不公平,因此,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幫學校保險,分擔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教育部今年將提供五千九百多萬元補助保費,但每年保費不一,各家承保的產險公司要定期提供理賠案件及金額統計資料,作為明年度保費金額的參考。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原有的「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對象是「人」,「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是「學校」,如果學生在校或參加校外教學發生意外事故,將可獲得保險理賠。除學生、職員及志工家長外,洽公人士與到校園運動的社區居民也是保險對象。
 楊昌裕表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為學校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經認定是學校責任者,保險公司將對學校負起賠償責任。每件意外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最高理賠兩千萬元;每個人身體受傷或死亡以及每一項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最高理賠兩百萬元。
校園公共意外險理賠案例
校車在接送學生上、下課期間發生意外事故。
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或食品發生食物中毒。
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或活動時發生意外事故。
拔河比賽時繩索發生斷裂事件,導致參賽學生受傷。
學生玩捉迷藏時,不幸在地下室遭高壓電擊死亡。
椰子樹葉掉落(或其他樹木)打傷學生。
電梯故障,突然失速掉落,導致學生受傷。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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